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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淫女刀劈老鸨情与法几多唏嘘

2000-05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9年11月,43岁的唐细娥从海口回到家乡湖南省郴州永兴县马田镇忠某乡,以自己办宾馆招募服务员为名,将刘艳华等几名少女骗到海口。到达海口当晚,唐的一个打手强奸了刘艳华,那时刘还不满17岁。此后,唐天天逼着刘和另几个少女一起接客,其中甚至有唐的亲堂妹李桃。唐细娥规定刘和其他几个女孩子每月要交2500元的“接客费”,如完不成定额,唐非打即骂,有时还叫其姘夫、打手“修理”不听话的女孩子。为防止她们逃跑,唐细娥扣押了所有女孩子的身份证,并强迫她们写下欠唐数千元、上万元的欠条,并以“敢逃跑就把你们在海口卖淫的事告诉家乡所有人听”相威胁。

今年元月,刘艳华逃回了家乡。唐细娥一个电话打到刘的邻居家,威胁刘艳华不回去就要将她在海口卖淫的丑事告诉她的家人及乡邻,刘害怕父母蒙羞,被迫再赴海口。后来刘艳华知道自己患上了性病,便坚决不肯再“接客”,唐说照“行规”每个小姐12000元,要刘打张欠条给她。2月24日,刘要同室女孩还借她的400元钱。唐在旁大骂:“你要钱就坐台去。”刘艳华愤怒极了,埋藏心中的仇恨终于爆发。她操起菜刀砍向唐细娥,在推搡打斗中,连砍了近20刀,唐身负重伤。随后刘报警自首。

案发后10天,与刘艳华同住的李小红主动找到办案的公安分局,指证唐细娥逼良为娼。阿红也是被唐从家乡骗来海口的,之前她是一名女中学生。阿红说,唐还逼她打了张5000元的借条。3月27日,同样受唐所害的少女,唐的堂妹李桃等三人出面作证,揭露唐细娥诱骗未成年少女,逼良为娼。4月1日,另一受害少女的父亲李痛陈女儿受害的过程……刘艳华在狱中知道唐细娥也被关了进来,她说她很高兴看到法律对恶人的惩治。

3月31日,刘艳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,其依据是刘艳华自首时说“唐细娥该死,我就是想杀死她。”然而,免费为刘艳华打官司的李武平律师认为,按照法律规定,不能仅凭这种口供对当事人定罪,而应在经过侦查取证后依据客观行为来量刑定罪。刘是在失去了人身自由、受到非法侵害的大前提下进行反抗的,属正当防卫行为,即使有防卫过当,她所涉嫌的罪名也只是故意伤害罪,且刘有两大减免刑事处罚的理由:一是她投案自首;二是她的年龄不满18岁。

4月3日,唐细娥以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。有人认为,这一罪名与唐所犯罪的事实不符,唐涉嫌犯罪的罪名应是“拐骗、组织、胁迫卖淫及犯有强奸罪”。最近,唐细娥由刑事拘留转为批准逮捕。此案不日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(《羊城晚报》5.3赵世龙等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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